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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对《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预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激励高
级管理人员。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
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
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并
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李毅、吕良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章程》对非独
立董事的任职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李毅、吕良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严格审查并进行了面谈,审核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毅、吕良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