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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盈利较少,考虑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进行现金
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大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五、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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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额度为未到期的理财
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单笔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证券投
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
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管理层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本次交
易的各重要环节向独立董事作了汇报,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信
息。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
       八、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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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为:张晓辰先生、史航先生、韩子森先生。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九、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9
年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张梅女士、马静女士。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郭卫锋   张梅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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