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4 日,我们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需审议 的议案,我们对其中的《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交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静 张梅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