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马静 张梅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