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我们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需审议 的议案,我们对其中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交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静 田昆如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