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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3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新金融准则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 年年报按照上述新报表格式编制。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准则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
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
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