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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 年年度报告》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公司法》和《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更正事项。


    二、关于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及保证方式为发行公司债券向相关担保机构提供
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
债券发行提供反担保服务,有助于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未损害公司利益。目前,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反
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19 年度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 2019 年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生产、运营情况,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
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增加 2019 年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下属企业的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核心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 2000 万元,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供应商在建设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 钟                            吉明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