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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2020-09-3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内容
    当事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侯毅,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博,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高翔,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马素清,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肖鹏,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智华,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侯海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友伦,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翁铁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傅加林,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王凤德,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杨利,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吉明,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钟,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天成,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继缨,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厚飞,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冬红,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桥,时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 年至 2018 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
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其中 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33,655.12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20.29%,虚增采购成本 24,935.67
万元,虚增利润 7,643.3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42.73%;2017 年虚增营业
收入 33,828.24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16.39%,虚增采购成本 24,447.93 万元,
虚增利润 9,330.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67%;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3.97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 1.94%,虚增采购成本 4,425.41 万元,虚增利润
1,072.3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03%。
    因上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行为,新纶科技对 2016 至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 201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3,655.12 万
元,利润总额 7,643.34 万元,净利润 7,804.75 万元;调减 2017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 33,828.24 万元,利润总额 9,330.50 万元,净利润 9,337.97 万元;调减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6,233.97 万元,利润总额 1,072.30 万元,净利润
1,182.74 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关联方,
与新纶科技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2017 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 13,520
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 13,520 万元,占新纶科技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27%。
2018 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 34,800 万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 34,800
万元,占新纶科技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新纶科技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新纶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的规定。
    新纶科技董事长侯毅、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傅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第二
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财务总监马素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副总裁肖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
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吴智华、王凤德,时任独立董事吉明、宁钟、张
天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董事杨利、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傅加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副总裁侯海峰、翁铁建,时任副总裁王友伦,监事厚飞、张冬红,
时任监事曾继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新纶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毅、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傅
博、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高翔、时任财务总监马素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吴智华、傅加林、
王凤德,时任董事杨利,时任独立董事吉明、宁钟、张天成,监事厚飞、张冬红,
时任监事曾继缨,副总裁侯海峰、翁铁建,时任副总裁王友伦、肖鹏,时任董事
会秘书张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毅、傅博、高翔、马素清如对本所作出的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新纶科技通过本所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
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为《处分决定》的全部内容。
    二、有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积极进行了整改,已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
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
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