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
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
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能使公司与地方政府平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各
方将在铝塑膜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丰富新能源产业链。通过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
可收回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
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