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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3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
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
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
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
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