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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
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
为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 0 万元,担保余额 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0.00%;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
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 0
万元,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0.00%;公司全
资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海宁皮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实际发生额 319.75 万元,担保余额 319.75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净资产的 0.04%。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成都鸿翔莱运文体产业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创佳融资租赁
(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海宁皮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健康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