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2-10-2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号 4 号楼)
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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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93 号)。发行人本次债券采
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本期债券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
837,679.28 万元,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37.4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1.96%;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726.94 万元(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
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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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2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
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调整。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回售提示性公告将于回售登记
期开始 3 个交易日前披露。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00%-3.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深圳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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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行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344.SZ,股票状态
正常。2022 年 1-6 月,受疫情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较同期有一定下滑,但伴随
国内疫情消退,发行人经营状况稳步改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
行及上市条件。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文件。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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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主承销商 指
司
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指
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海宁中国皮革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
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工作日 指
定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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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93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4 亿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
5、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为 2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
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0、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
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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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调整。
1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回售提示性公告将于回售登记
期开始 3 个交易日前披露。
18、发行首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19、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6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2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6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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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7、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
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
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
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3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3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
3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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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更名公告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0%-3.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14:00 至 17:00 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见附件 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
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
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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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
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17:00
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 购 传 真 : 010-56162085 分 机 号 90004 ; 应 急 传 真 010-65608456 ,
010-65608457
备用邮箱:bjjd04@csc.com.cn;
咨询电话:010-86451556;
联系人:贺凌波。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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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
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0 月 26 日(T 日)。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以下资料
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 1《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
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 购 传 真 010-56162085 分 机 号 90004 ; 应 急 传 真 010-65608456 ,
11
010-65608457
申购邮箱 bjjd04@csc.com.cn;
咨询电话 010-86451556;
联系人:贺凌波。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
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T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
投资者全称和“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319027309131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3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T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结算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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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月明
联系人:吴兴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 201 号
电话:86-573-87217777
传真:86-573-87217999
邮政编码:314499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方璇、王睿、史承天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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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杨金林、徐晨豪、李婧、夏海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电话:021-20426486
传真:021-38966500
邮政编码:201205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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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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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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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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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
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1+1 年期
(利率区间:2.00%-3.1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
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简称:22 皮城 01,代码:148105。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为 2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缴款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申
购利率区间为:2.00%-3.10%。
4、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 1)填妥(签字或盖公章)后,请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4:00-17:00 传真至 010-56162085 分机号 90004;应急传真 010-65608456,010-65608457;备
用邮箱:bjjd04@csc.com.cn;咨询电话:010-86451556。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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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
比例限制);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
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
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
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
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
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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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
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2 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
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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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
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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