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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建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30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09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28 日-2015 年 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9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 50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监、
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796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24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653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30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99.9975                0.0001                 0.0024
                               338788495                  200                  8200                通过
 一     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                     %                      %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34639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8200 股。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99.9999                0.0001
        金增资上海当量实业有   338796695                  200                    0        0.00%    通过
                                              %                     %
 二     限公司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2839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
       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