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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建设: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03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15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3 月 1 日-2015 年 3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 50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副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
监、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3869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64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356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               99.995                      0.0046             0.0001
                                343370936                   15800                  200               通过
一       证券简称的议案》                    3%                           %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000   股,反对    1580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增加公司风险投               99.995                      0.0046             0.0001
                                343370936                   15800                  200               通过
         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3%                           %                  %
二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000   股,反对    15800 股,弃权 200 股。


           其中议案一因后续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