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04-2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单位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无其他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本次纳入评
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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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仓储、工程项目、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
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依据全年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沟通、内
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
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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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
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
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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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较为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