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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出售资产公告2015-06-03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4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拟向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出售
本公司持有的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股权(以
下称“本次交易”);
    2、宏达新材拟向分众传媒全体股东购买分众传媒100%股权,交易方式为宏
达新材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拟臵出资产,与分众传媒100%股权的等值部分
进行臵换,剩余差额部分由宏达新材向分众传媒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部分购买;本公司做为分众传媒股东之一参与该事项,本次交易的对价
支付以资产臵换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公司不涉及现金支付对价;
    3、本次交易尚需经宏达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
的其他政府部门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2日与宏达
新材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重大资产臵换协议》,同
意宏达新材以资产臵换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分众传媒股
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本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   方: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法定代表人: 朱德洪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41

    乙   方: 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丙   方: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涟水县金轮世家小区3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 朱德洪


    丁 方: 朱德洪

三、出售资产概况:
    本次公司拟出售资产为本公司所持分众传媒0.3333%股权。分众传媒100%股
权价值系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5]第458号)所确定的的评估价值为基准,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4,570,000
万元。
    拟臵出资产价值系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
报字[2015]第134号)所确定的的评估价值为基准,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的87,960
万元。
    宏达新材拟向本公司支付的股份对价数量=(本公司所持有的分众传媒股权
的交易价格-本公司按比例获得的拟臵出资产的价格)÷宏达新材确定的股份发行
价格7.33元/股=20,382,066股。
    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9 日,注册资本 3800
万美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27 号 1003 室 E 座,主要股东为
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Po
wer Star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Glossy City (HK) Limited、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持股比例分别为 11%、23.79%、7.54%、7.54%、
8.77%、7.77%。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众传媒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8,844,759,305.82 元,
负债总额为 3,151,423,482.29 元,净资产为 5,693,335,823.53 元;分众传媒 2014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7,497,256,418.79 元,净利润 2,417,118,188.43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152,332,532元;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41

       2、支付方式: 资产臵换及发行股份相结合;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在宏达新材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且本次交易获得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其他政
       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重大资产臵换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任何一份
协议终止或解除,则另一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发生以下情形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本次交易完成前,甲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完成的;
       (2)本次交易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交割;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任何潜在
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质性延
迟;
       (4)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
方可解除。
       4、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分众传媒股权在过渡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收益由甲方
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内部各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在分众传媒的
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偿;拟臵出资产于
过渡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相关交易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重
大资产臵换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