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公告编号:2015-5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柘中股份 股票代码 002346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郭加广 电话 021-57403737 传真 021-57401222 电子信箱 guojg@ch-zzcc.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05,500,255.16 70,632,142.41 217,394,385.34 -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6,824,708.81 -585,786.91 43,407,050.52 12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493,510.53 -11,508,461.14 22,823,376.74 20.4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2,534,181.09 -20,045,540.00 12,631,512.68 39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02 0.10 1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02 0.10 1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3% -0.06% 2.92% 3.6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007,409,328.86 1,038,598,860.06 1,891,366,229.83 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30,197,045.28 950,297,423.09 1,433,372,336.47 6.76%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55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普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康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62.52% 276,066,710 276,066,710 管理有限公司 人 陆仁军 境内自然人 13.11% 57,884,066 57,884,066 何耀忠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许国园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仰欢贤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唐以波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计吉平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仰新贤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管金强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马瑜骅 境内自然人 1.07% 4,703,080 4,703,0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陆仁军先生持有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且为本公司董事长,其他股东均为 的说明 本公司董监高人员,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PHC管桩业务仍面对行业竞争激烈、市场萎缩以及折旧、资产减值等较大业绩压力,成套开关设备业务经 营较稳定,在此情况下,公司利用自身资金优势适时扩大了投资业务,最终实现营业收入205500255.16元,实现净利润 96,824,708.81元,在上年度集团整体上市的带动下,基本按照计划实现了调整结构、抵抗风险、为后续稳步发展奠定基础的 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