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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11-21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6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4 年 7 月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
诉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管桩钢模质量不合格的诉讼事项,并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在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
奉民二(商)初字第 1940 号]后披露了关于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52)。上述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后,江苏鸿业重工有限
公司不服该判决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后,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
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 1745 号《民
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作款的诉
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对该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
第 1745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 1940 号民
  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18,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司法鉴定
  费人民币 483,300 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
  受理费 81,800 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64

    三、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基本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生产运营
产生亦无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提出
再审申请。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
第 1745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