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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5年度)2016-04-2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3222 号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1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自我评价报告第 1 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
       司、上海柘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索邦电气工程有限
       公司、上海柘中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蕴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资金、人事、财务等方面,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履行必要
       的监管,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依
       据全年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
       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投资筹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沟
       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
       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
       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自我评价报告第 2 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一般缺陷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
       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
       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自我评价报告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