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34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均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
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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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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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