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2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 及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669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
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18 人 , 共 计 代 表 股 份
175,096,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9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4,613,5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6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43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1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0%。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弃权 1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387%;弃权14,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3,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反
对 4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6,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963%;反对
4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733%;
反对4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邰正彪先生、邰紫鹏先生、黄春燕女士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