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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