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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2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
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激光业务的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审议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明、张居忠、尤佳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