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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尔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21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2 年 5 月 6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669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7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共计代表股份 181,816,9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4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

表股 174,066,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9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49,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8,157,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642,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

1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21%;反

对1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29,6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072,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08%;反对

7,743,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78%;反对

7,743,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29,6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9,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0%;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29,6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9%;反

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