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并购基金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设立协议的相关约 定,经与各方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并购基金事项。本次注销并购基金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中云辉高乐产业并购基金。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军 吴必胜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