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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刘静莉女士、陈海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附简历),

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

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刘静莉,女,1975 年 10 月出生,职工代表监事,大学学历,会计师。

1997 年至 2000 年任广东捷昌集团会计主管;2000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普

宁市占陇华南学校会计主管。2010 年 4 月进入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负责人。

    刘静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海中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高中学历,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陈海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