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0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考察,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同意聘任杨旭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
杨锡洪先生、方雁葵先生、马少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少滨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俊源 王俊亮 杨 军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