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豁免相关自愿性锁定及
减持作出的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综合考虑了控股子公司异度信息经营情况及公司自身业
务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回笼,改善公司财务水平,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满足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当期利益
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俊源 王俊亮 杨 军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