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北京科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处置公司部分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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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 泰 傅 瑜 郭随英
二○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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