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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 51.8%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物流解
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交易的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
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和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
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0447 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________________
        叶迪奇                            周永健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