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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丰控股: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2-1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顺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
2021 年-2023 年(以下简称“规划期”)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
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
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2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
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
必要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
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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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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