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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燕涛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 1 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 8 次,通讯出席会议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全部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召开的股

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查李志勇先生、李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张志刚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伟斌先

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雪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

    2、关于总裁变更事项

    经核查,王继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继

丽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 1,000.66 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

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95.75 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

及提供劳务;均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批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

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8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下同)的0.67%;上市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778.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0,367.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

第 00115 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

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0011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公司于2019

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和高

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各

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0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0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0 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

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

    (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四)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0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变更事项
    经核查,孙伟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孙伟杰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 12 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 2020 年度董
事、高管薪酬计划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案,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子

公司分拆上市、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提供建议。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0 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

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

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王燕涛

                                 2021 年 4 月 7 日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欣兰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 1 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 8 次,通讯出席会议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查李志勇先生、李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张志刚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伟斌先

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雪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

    2、关于总裁变更事项

    经核查,王继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继

丽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 1,000.66 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

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95.75 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

及提供劳务;均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批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

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8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下同)的0.67%;上市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778.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0,367.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

第 00115 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

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0011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公司于2019

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和高

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各

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0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0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0 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

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

    (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四)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0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变更事项
    经核查,孙伟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孙伟杰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12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

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本人组织、协调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召集每个季度
召开的定期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

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2020 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任高管人员任职条件

进行审查并提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 年公司提名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

先生、刘东先生、王继丽女士、张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名李志勇先生、张志刚先生、李

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对 2020 年度董

事、高管薪酬计划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案,获得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0 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

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

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王欣兰

                                2021 年 4 月 7 日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晓晓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是我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 1 个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9 次,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 8 次,通讯出席会议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对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2020 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未出席 2020 年度召开的三次股东

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经审查李志勇先生、李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张志刚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

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伟斌先

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雪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

    2、关于总裁变更事项

    经核查,王继丽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继

丽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19 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关联采购 1,000.66 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

的部分发动机、配件及接受服务;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1,595.75 万元,主要为销售发动机

及提供劳务;均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批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

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

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58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下同)的0.67%;上市公司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778.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50,367.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

    (6)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

第 00115 号审核报告。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就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

公司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0011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杰瑞股份公司于2019

年12日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董事和高

管薪酬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状况、各

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7、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0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8、关于2020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核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2020 年的额度与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相匹配;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9、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

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

    (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四)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

22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20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长变更事项
    经核查,孙伟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孙伟杰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

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20 年 7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

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有关审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已在分拆预案中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7、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

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实地现场检查共计 12 天次,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任高管人员任职条件
进行审查并提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 年公司提名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

先生、刘东先生、王继丽女士、张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提名李志勇先生、张志刚先生、李

伟斌先生、李雪峰先生、王锋先生、谢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设立对外投资、

子公司分拆上市、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提供建议。

    (三)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部门提交的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

执行。2020 年,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一)2020 年,我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以

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

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

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张晓晓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