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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烟台杰
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5、“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征求员工
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
划。
       三、关于“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5、“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征求
员工意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
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燕涛                王欣兰                张晓晓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