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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5-2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
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
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下称“本
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前提下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
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上一报告期的利润分配预案,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
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和审核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利润分
配的执行情况。
   3、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实际情况出现本规划第“三、(三)、1”部分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
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