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修订后)》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修订后)》,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子阳 刘红霞 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