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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8  

                                                                招商证券关于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1,885,388.29 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日投入金额

 1      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59,553.21         49,208.16               9,405.42

 2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2,174.36         34,180.69

 3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37,737.21         17,799.69               4,577.90

                        合计                                  139,464.78        101,188.54             13,983.32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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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43,659,5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 年 4 月,公司已完成置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3.38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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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9,390.91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005,765.32
元 , 加 上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893,909,050.33 元 ,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907,914,815.65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 9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额使用,按现行 1 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 4.35%测
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3,915 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
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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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
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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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兴民智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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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谭国泰          签名:       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7 日




    张   健         签名:       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7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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