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宋
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履职
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并且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