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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
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70,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06%。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6,5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49%。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721,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21,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2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1%;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69%。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2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1%;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69%。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2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1%;弃权 2,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6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黄心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