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4,576.1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6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924.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0,652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 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原名为“深圳市银骏科 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资金,借款期限 1 年,深 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基于 上述情形,广东浩宁达以其名下有权处分的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向高新投提供了质 押反担保,公司为广东浩宁达向高新投提供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上述 事项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借款到期后,广东浩宁达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尚有 497.82 万元借款本金未履行清偿义务。经借款人申请,各方协商同意对剩余借 款本金 497.82 万元展期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同时广东浩宁达每月按期付息, 等额还本,继续由高新投根据原保证合同为展期借款提供担保,广东浩宁达及公 司根据原保证合同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上述借款展期事项,由于相关责任主体 未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报公司,导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0 日,广东浩宁达因资金紧张,未及时偿还展期合同约定的借 款本金,高新投作为担保人于当日代广东浩宁达偿还了所欠北京银行的剩余借款 本息 269.57 万元。2019 年 9 月 13 日,高新投通过司法途径向广东浩宁达及公 司追偿上述垫付资金,案件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东浩宁 达偿还高新投垫付的借款本息 269.57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高新投有权就质押 物所的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判决业已生效。 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广东浩宁达分期偿还 高新投垫付资金 269.57 万元及其利息。广东浩宁达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还 清欠付高新投的全部债务本息。为充分解决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 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为广东浩宁达的 1,000 万元借 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补充审议程序,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余额 为 269.57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担保期限为自上述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广东浩宁达 1、 公司名称: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3444H 3、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28 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 1#厂房(华 科)6-C 5、 法定代表人:周俊 6、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主营业务:广东浩宁达主要从事电工仪器仪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 电子及元器件、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及系统、电力管理终端、能源监测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电力工程安装、调试、维护以及上述相关业务 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等。 9、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014,468.66 105,300,189.14 负债总额 17,862,897.49 96,793,488.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6,151,571.17 8,506,700.17 应收款项总额 6,175,762.95 64,907,005.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272,473.55 38,476,064.88 利润总额 -3,609,017.45 2,344,894.19 净利润 -2,842,833.07 2,355,129.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4,335.13 -4,114,385.46 注:以上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最终以审计为准。 10、 股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11、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广东 浩宁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及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反担保保证合同 1、 反担保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 被担保方: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 司”) 4、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担保期限: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 担保金额:①原担保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 1,000 万元;②现时担保义务 金额为该笔贷款项下的剩余借款本息 269.57 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 (二)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乙方一(借款人):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3、 乙方二(担保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4、 还款计划: ① 甲方同意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年利率向乙方计收 2,695,748.78 元垫付 款的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② 甲方同意乙方分期还款,乙方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 还款,之后于每月最后一天前向甲方等额还款,乙方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还 清欠付甲方的全部债务本息。 ③ 本案实现债权费用乙方需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还款与实现债权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 乙方一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④ 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同意暂缓行使对于生 效判决确认的质押物优先受偿权,同时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乙方未按期 足额偿还本协议第二条或第三条的款项,经甲方催告,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仍未 能补足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权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广东浩宁达为公司制造板块子公司,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经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高端制造事业部的全部业务整体 转移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广东浩宁达承接了集团高端业务板块的生产、招 投标、运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广东浩宁达在公司整体资金困局的情况下, 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未来可通过持续改善经营,归还剩余借款本息。 此次补充审议担保以及签署和解协议事项有利于缓解广东浩宁达困局。广东 浩宁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对广东浩宁达的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上报重大信息,造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从而导致公司发生不合规行为。公司后续将严格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24,576.13 万元(已 全部逾期),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6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924.1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2.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20,65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 121,735.19 万元,被判决应承担的担保余额 为 120,069.57 万元。 针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公司已督促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尽快通过多种形式解除或撤销公司担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保责任,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尚未判决的违规担保事项,积极应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使 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