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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1-04-28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
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 03 破申 3 号、(2021)
粤 03 破申 18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共同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
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全资子公司
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
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
可能会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概述

     1、 背景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因与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瑞电子”)买卖合同纠纷,中瑞电子以“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不能清偿申请
人中瑞电子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
向深圳中院申请对惠州浩宁达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
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进行预重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因与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以下简称“宏世通
达”)借款合同纠纷,宏世通达以“被申请人赫美商业不能清偿申请人宏世通达
的到期债务,并且已经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
对赫美商业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赫美商业
进行预重整。

     2、 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于近日分别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
(2021)粤 03 破申 3 号、(2021)粤 03 破申 18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分别如
下:

       (1)(2021)粤 03 破申 3 号《决定书》:

     申请人中瑞电子申请对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惠
州浩宁达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惠州浩宁达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
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惠州浩宁达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
期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第三十条之规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
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惠州浩宁达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
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2)(2021)粤 03 破申 18 号《决定书》:

     申请人宏世通达申请对被申请人赫美商业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赫美
商业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赫美商业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赫美商业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诚
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
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第三十条之规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
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赫美商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
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全资
子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
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
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
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
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
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将
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
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 风险提示

     1、 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
定,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全资子公司
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
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
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5、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
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