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赫美集团”)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现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 13.3.7 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 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向 3 家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赫美集团没有将该 3 家公司识别为关联方,
2019 年度赫美集团将上述预付款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预付款项外,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赫美
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令我们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往
来及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从而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往来余额披露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以及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 13.3.6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2018 年赫
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273,539,606.91 元(本息及相
关费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资金占用向赫美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暨保证书》。
如财务报表附注 12.1.4 所述,2021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赫美
集团其他债权人签订协议,其他债权人以豁免赫美集团债务的方式代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偿还所欠赫美集团全部款项,至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赫美集团不再
有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日,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代偿协议是否会在未来重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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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被撤销,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偿还能力,进而确定上述资金占用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损失。
3、如财务报表附注 11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 13 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赫美
集团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赫美集团名义违规对外资金
拆借、对外担保,导致赫美集团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截至本报告日,赫美集
团已启动预重整程序,且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工作。但由于债权清查核实及确认
工作仍在进行,我们尚无法确认赫美集团与此相关的债务是否完整。
(二)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赫美集团 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严重亏
损,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66,322,152.74 元。如附注
11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 13 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赫美集团报告期末仍存在大量
对外担保及逾期未偿还债务,上述担保及债务引发赫美集团面临多项诉讼、仲
裁,大量资产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日,赫美集团仍被列入失信名单。如附注
2.2 持续经营所述,经债权人申请,2021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
院正式受理公司未来的重整申请且重整计划顺利实现,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虽然赫美集团管理层已采取包括积极推进司法重
整、强化各业务板块经营规划、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措施以改善赫美集团财务
状况,但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赫美集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上
述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注释 13.3.1 立案调查事项及进
展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赫美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决
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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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董事会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
持续发展轨道。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尽快解决困扰公司的债务问题,
实现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经营规划
(一)商业板块:
(1)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完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 2021 年将在商业运营、品牌代理方面,积极筹划并商谈各类适应年轻
一代消费偏好的品牌,补充旗下品牌组合,打通品牌壁垒,实现品牌多元化运营。
未来,将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引入国内外成长性可观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夯实公司
供应链基础。充分利用公司的渠道及运营管理经验优势,抓住消费升级的机会,
深耕商业品牌运营管理。
(2)优化存量门店结构,加强运营管理,保持营业额的稳定增长
公司现阶段线下品牌运营主要基于专卖店+集合店双向运营,2021 年公司仍
将致力于降本增效,激励员工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和体验感,通过
精准营销,个性化信息服务,维护客户忠诚度,保持客户的持续复购率。根据
TMI 腾讯营销洞察与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作发布的《2020 奢侈品消费研究》数据表
明:“品牌线下专柜依旧是消费者对品牌了解和认知的最主要渠道,疫情后选购
奢侈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品牌方在疫情期间积压了大量库存,存在分销处理需
求,公司将通过现有的线下集合店积极制定折扣、清仓计划,充分利用公司的运
营管理经验为运营的品牌在保持品牌价值的前提下处理库存积压,增加公司业务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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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元化合作模式,重塑品牌生态系统
高街合作: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已经进入 2.0 时代,在中小城市富裕的线上消
费者蕴藏着颇为可观的潜力,公司与高街云仓进行业务合作,通过“百城千店
“线下开店计划,逐步将公司运营的品牌消费市场渗透二、三线市场,与合作伙伴
共同打造二、三线城市的时尚消费新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流多购物、体验、品
鉴、养护多重定制化的线下服务。
免税合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
特色市内免税店。目前,海南免税业务已经成为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之一,未来国
内放开市内免税店政策后,海外消费回流将提供千亿级市场空间。公司将积极布
局,与海南免税零售业务开展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渠道,利用公司的品牌资源,
运营管理经验、资源整合优势,助推更多国际品牌落地免税店。
旅游文创:2020 年疫情导致人员流动受限,国内外旅游业经历不凡的一年,
但随着全球疫苗的获批上市,接种普及,疫情将逐步缓解,旅游业也有望重新启
动。公司将集合品牌优势,持续注入消费活力。
(4)持续线上发力
面对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开拓直播、线上分销等方式,与
大量 MCN 机构和网红代理征求合作,采取社交驱动消费模式引入增量消费入口并
引导转化为有效客户。抓住电商购物节的销售机会,扩大销售额。线上已成为联
系客户、营造消费者社群归属感的关键渠道。公司将继续强化会员系统,持续优
化大数据支持体系,实现全渠道布局。抓住优秀的品牌和高品质的商品,致力于
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二)高端制造板块: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快速实施以及电能表轮换工作的开展,作为智能电
网用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需求将在未来一段
时期内持续增长。目前国家电网智能电表招标稳定在每年两次,由于更大范围普
及和换表的需求,中标金额也同样呈上升趋势,未来智能电表行业市场规模将持
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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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制造板块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
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并且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广东浩宁达不断维护现有销
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保障经营资金,争取各种行业资源,
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
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报告符
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公司监事
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将督促董事会、公司
管理层积极处理 2020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的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项,落
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使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