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 18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2021 年 05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 环城农商行/信息披 指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北京首赫 指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汉桥机器厂 指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广袤投资 指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信披义务人因司法划转取得的赫美集团 57,842,310 股 指 股份转让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 1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洪秋冰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07-30 营业期限 2013-07-30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072277172X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 买卖基金、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外汇 存贷款业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和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代理保险业务(具体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许可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 1888 号 主要股东: 所占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1 吉林市东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400 9.5000 2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8.3333 3 吉林市欣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8.3333 4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00 8.2500 5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00 8.2500 4 6 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260 4.3833 7 吉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00 4.1667 8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1667 9 北京富海安邦投资有限公司 4,900 4.0833 10 吉林市福郡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860 4.0500 11 其他股东 43,780 36.48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洪秋冰 无 男 中国 董事长 吉林市 无 付亚辰 无 男 中国 董事 长春市 无 田荣义 无 男 中国 董事 吉林市 无 蔡建领 无 男 中国 董事 苍南县 无 云航 无 男 中国 董事 长春市 无 于潇 无 男 中国 董事 吉林市 无 王笑坤 无 男 中国 董事 吉林市 无 杨海洋 无 女 中国 董事 长春市 无 刘春苗 无 女 中国 董事 吉林市 无 李航 无 男 中国 监事 吉林市 无 张杨 无 男 中国 监事 吉林市 无 刘颖 无 女 中国 监事 吉林市 无 于文利 无 男 中国 监事 吉林市 无 蔡造金 无 男 中国 监事长 吉林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向法院申请以司法划转涉案质押冻结股份获得上市公 司 57,842,310 股的股份权益。环城农商行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吉林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吉 02 执恢 7 号之二、(2021)吉 02 执 71 号之二《执行 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将汉桥机器厂持有的 35,581,000 股、广袤投资持有的 22,261,310 股赫美集团股票司法划转至环城农商行名下以抵偿债务,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赫美集团股东广袤投资合同纠纷涉诉,通过向法院申请 司法划转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赫美集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57,842,31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96%。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时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金额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间 式 (股) (元) 比例 环城农商行 2021-05-12 司法划转 35,581,000 56,929,600 6.74% 环城农商行 2021-05-12 司法划转 22,261,310 38,324,800 4.22% 合计 - - 57,842,310 95,254,400 10.96% 注:1、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2021)吉 02 执 71 号之二《执 行裁定书》,拟司法划转广袤投资持有的 23,953,000 股赫美集团股份至环城农商行名下,实 际划转股份数量为 22,261,310 股。上述表格中权益变动数量、权益变动金额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划转情况或法院最终裁定为准。 (1) 汉桥机器厂为其关联方北京首赫向环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 保,贷款到期后,北京首赫及相关方均未按期履行债务还款义务,环城农商行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判决北京首赫根据本案《民事判决 书》内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享有对汉桥机器厂质押股份 8 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由于北京首赫及相关当事人未根据判决书内容按期偿付借款本息和实现债 权费用等,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汉桥机器厂质押的 3,558.10 万股股 份。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拍流拍。2021 年 4 月 19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1)吉 02 执恢 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7***138 的*ST 赫美(证 券代码 002356)2,093 万股及其配股合计 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确 权 归 申 请执 行 人吉 林 环城 农 村商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所 有 以抵 偿 所欠 债 务 56,929,600 元,此 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吉林 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7***138 的 *ST 赫美(证券代码 002356)2,093 万股股票的质押(质押登记编号:450***3197); 解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4 执保 115 号执行裁定,以及本院(2020) 吉 02 执 245 号 之一 执行裁 定书 对被 执行 人汉桥 机器 厂持 有的 在证券 账户 087***138 的*ST 赫美(证券代码 002356)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 结; 三、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产 权管理机构办理更名、过户登记手续。” (2) 因广袤投资与环城农商行合同纠纷,广袤投资及相关方未按期偿还 债务、回购质押股份,环城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判决后,广袤投资及相 关方未根据判决书内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拍 卖广袤投资冻结的 2,395.30 万股赫美集团股份。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拍 流拍。2021 年 4 月 19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 02 执 71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广袤投资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0***394 的*ST 赫美(证券 代码 002356)2,395.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确权归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所欠债务 38,324,800 元,此 2,395.30 万股 9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袤投资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0***394 的*ST 赫美(证 券 代 码 002356 ) 1,409 万 股 股 票 的 质 押 ( 质 押 登 记 编 号 : 450***3197 、 450***1877); 解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初 21 号民事执行裁定及(2019)吉 执保 3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广袤投资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0***394 的 *ST 赫美(证券代码 002356)2,395.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产 权管理机构办理更名、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两份执行裁定书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将汉桥机器厂持有的 3,558.10 万股、广袤投资持有的 2,226.131 万股,合计 5,784.231 万股股份划转至环城农商行名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限售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增持情况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赫美集团股份股票的 情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洪秋冰 2021 年 5 月 13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司 地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名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吉林省吉林市 称 份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拥有权 益的股份 数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 有 无 一 致 行 动 有□ 无■ 量变化 比例下降□ 人 信 息 披露 义务 信息披 露义务人 是 人 是 否为 上市 否为上 市公司第 一 是□ 否■ 是□ 否■ 公 司 实际 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 露义务人 披 露前拥 有权益的 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 及占上市 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57,842,310 股 息披露 义务人拥 有 变动比例:10.96% 权益的 股份及变 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57,842,31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0.96% 在上市 公司中拥 有 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权益的 股份变动 时 方式:司法划转 间及方式 是否已 充分披露 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 露义务人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 场买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1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