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1-05-1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登记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2021 年 05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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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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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
汉桥机器厂/信息披
指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北京首赫 指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城农商行 指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披义务人因司法划转 被动减少其 持有的赫 美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35,581,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转让
6.7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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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编号 18783581
已发行股本 10,000 港元
股权结构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持股 33.81%,尚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9.19%。
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或地区居留权
王磊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刘娟 无 女 中国 董事 无
曹征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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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诉判决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
的义务,债权人环城农商行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案涉质押股份抵
偿债务,司法拍过程中,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司法划转案
涉质押股份至其名下导致汉桥机器厂被动减少持有的赫美集团35,581,000股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6.74%。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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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诉,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进而
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160,599,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125,018,0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69%。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时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金额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间 式 (股) (元)
比例
汉桥机器厂 2021-05-12 司法划转 35,581,000 56,929,600 6.74%
注: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其关联方北京首赫向环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贷款到期后,北京首赫及相关方均未按期履行债务还款义务,环城农商行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判决北京首赫根据本案《民事判决书》
内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享有对汉桥机器厂质押股份依法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由于北京首赫及相关当事人未根据判决书内容按期偿付借款本息和实现债
权费用等,环城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汉桥机器厂质押的 3,558.10 万股股
份。司法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拍流拍。2021 年 4 月 19 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1)吉 02 执恢 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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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7***138 的*ST 赫美(证
券代码 002356)2,093 万股及其配股合计 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确
权 归 申 请执 行 人吉 林 环城 农 村商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所 有 以抵 偿 所欠 债 务
56,929,600 元,此 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吉林
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的在证券账户 087***138 的
*ST 赫美(证券代码 002356)2,093 万股股票的质押(质押登记编号:450***3197);
解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4 执保 115 号执行裁定,以及本院(2020)
吉 02 执 245 号 之一 执行裁 定书 对被 执行 人汉桥 机器 厂持 有的 在证券 账户
087***138 的*ST 赫美(证券代码 002356)3,558.1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
结;
三、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产
权管理机构办理更名、过户登记手续。”
环城农商行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后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汉桥机器厂持有的 3,558.10 万股股份划转至环
城农商行名下,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完成划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 125,018,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
状态;持有的公司 125,018,000 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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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强制处置存在通过司法
拍卖方式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 成交金额 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均价 (元) 本比例
汉桥机器厂 司法拍卖 2021-02-25 5,950,000 0.87 5,179,600.00 1.13%
上述司法处置汉桥机器厂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详见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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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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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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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 磊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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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 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司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KIU MACHINE FACTORY 注册地 中国香港
称
LIMITED)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例下降□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露 前拥 有权 益的 股 持股数量:160,599,000 股
份 数量 及占 上市 公 持股比例:30.4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35,581,000 股
息 披露 义务 人拥 有 变动比例:6.74%
权 益的 股份 及变 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25,018,00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3.69%
在 上市 公司 中拥 有
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权 益的 股份 变动 时
方式:司法划转
间及方式
是 否已 充分 披露 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 市场 买卖 该上 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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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时是 否存
是□ 否■
在侵 害上市公 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时是 否存
是■ 否□
在未 清偿其对 公司
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除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通过第三方出具承诺函的兜底方式解决,其他违规
为其 负债提供 的担
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全部协议解决。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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