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21-05-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 赫美、证
券代码:002356)最近 12 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到 46.75%,公司现就相关情
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公司破产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
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 2018 年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大量诉
讼、仲裁纠纷,银行账户及大量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申请法院尚未裁
定受理,重整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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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 04237
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第(二)
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四、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规定“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
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六)因
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
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
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六、 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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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 持有公司
125,0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3.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
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和司法强制处理的风险。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处置 135,082,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5.59%。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司法强制处置,则公司
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
控制权稳定是推动公司预重整和完成重整程序的重要因素,公司将督促控股
股东与其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司法强制执行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近 3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