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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
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6 号)。现
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事项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是赫美集团持股 51%的
控股子公司。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上述股权被司法拍卖成交。
赫美集团对上述重要进展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才予以披露。

     二、 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赫美集团存在多笔重大逾期债务。赫美集团
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29
日才予以披露。

     赫美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
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王
磊作为赫美集团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
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
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