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7-0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60 号)。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回复如下:
2021 年 5 月以来,你公司股票价格多次涨停,7 次达到我所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标准。我部对你公司近期股票交易持续异常波动的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
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一、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截止本回函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
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桥机器厂”)发函询问是否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存
在计划对赫美集团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是否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等情
形。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汉桥机器厂《关于赫美集团关注函所涉事项的
核查问询函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1、 经自查,汉桥机器厂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不存在
关于赫美集团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经自查,赫美集团债权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作出(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该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赫美集团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情形外,汉桥机器厂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不存
在计划对赫美集团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赫美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不存在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 经自查,汉桥机器厂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持有的
赫美集团股票权益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金额 占总股本
序号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方式
(股) (元) 比例
1 2021-5-12 司法划转 35,581,000 56,929,600 6.74%
因汉桥机器厂、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首赫”)与长安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环城农商行”)
质押贷款债务纠纷,汉桥机器厂为北京首赫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 35,581,000 股
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被法院司法强制划转至环城农商行名下以抵偿债务。具
体内容详见赫美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汉桥机器厂持有的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
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股份所形成的被动减持。
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汉桥机器厂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不存
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4、 除上述情形外,汉桥机器厂对自 2021 年 5 月以来赫美集团股价多次异动
情况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三、 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
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最近一次接待机构和投资者调研活动是 2018
年 5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及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司自 2018 年中期陷入资金困
局以来,未再接待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全景网召开了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除此之
外,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也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四、 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
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