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7-1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1]AN139-1号
致z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赫美集团 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所述 相
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己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
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并不依据
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2.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己向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询证或
者问卷调查。本所律师并己特别提示赫美集团及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包括但不
限于赫美集团相关债权人、债务人等), 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所有涉及赫美
集团或其关联方的书面文件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应与
原件或正本 完全 一 致, 所有印章 及签字均应真实、 有效, 并且所有证明或证言、
书面文件所体现的信息无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赫美集团及其关联方
应 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
依赖于赫美集团及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的复函、对本所调查问卷的反馈
回
及其他证明、证言、文件或公告信息发表核查意见。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赫美集团回复《年报问询函》 的文
GRANDWAY
件随同其他材料 一 同上报。 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2
本所律师获悉的涉及赫美集团违规担保及其解决进展的有关信息来源于广
“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9]019000420033
” “
号 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众会宇(2021)第04240
”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及赫美集团最近三年
披露的其他有关公告文件。 前述信息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序 担保
发生时间 担保对象 债权人 担保金额 解决时间 解决方式 解除金额
号 余额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4 王 磊 杨耀伟 3,000 2021.04.29 豁免担保责 3,000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2 北京首赫 卓良金桥 10,000 2021.04.28 豁免担保责 10,000
2018.06.15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3 北京首赫 卓良金桥 10,000 2021.04.28 豁免担保责 10,000
2018.06.15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4 北京首赫 美瑞泰富 15,000 2021.04.28 豁免担保责 15,000
2018.06.15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5 北京首赫 大德超瑞 4,000 2021.04.29 豁免担保责 4,000
2018.06.15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6 北京首赫 大德超瑞 4,300 2021.04.29 豁免担保责 4,300
2018.06.15
任
。
债权人协议
2018.06.13/
四
7 北京首赫 宏世通达 24,000 2021.04.29 豁免担保责 24,000
2018.06.15
任
GRANDWAY
8 2018.08.31 王 磊 宏世通达 240 2019.12.23
法院判决担
保无效
240 。
14
20 2017.07.21 每克拉美 锦州|银行 13,000 2020.08.25
法院判决担
保无效
13,000 。
债权人基 因赫美 集 团 债权人基
于《个人 持有的赫美 于《个人
接受赫美 中国对外
。
信托借款 智科51% 股 信托借款
小贷贷款 经济贸易
21 2017.11.07 /贷 款合 2020.05.31 权均被司法 /贷 款合
管理服务 信托有限
同》享有 拍卖, 赫美 同》享有
的借款人 公司
的对借款 智科己从赫 的对借款
人的债权 美集团剥离 人的债权
注:根据微视在线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 微视在线有意向成为赫美集团重整
投资人,不排除收购武汉小贷基于《委托贷款授信协议》对北京首赫享有的债权;赫美集团、
惠州浩宁达因向武汉小贷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由微视在线予以补偿。
根据赫美集团出具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经自查确认上
表所示违规担保情况完整,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
二、 债权人关联关系、 同意豁免担保责任的原因及其他协议安排
( 一 )关联关系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网站(查询日: 2021 年 7 月 8
日), 同意豁免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责任的债权人(非自然人)自 2020 年
6月至今的股东、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
公司名称 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号
杨世录(执行董事/经理〉、黄平(监
?因
卓良金桥 杨世录持股90%, 黄平持股10%
事)
邹今辉(执行董事/经理〉、 胡新凤
GRANDWAY 北京金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 美瑞泰富 (监事)、 贾育川|(曾任执行董事/
100%
经理, 2021年4 月 7日卸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