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60号〉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的签署页] 负 主 人 贝 经办律师 J磊、 财 黄晓 在举人 李 威 I 年 1 月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