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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60号)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7-1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60号〉所涉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的签署页]




                                      负     主
                                                  人
                                           贝




                                  经办律师
                                                       J磊、     财
                                                                黄晓




                                                                在举人
                                                                李     威




                                                       I   年   1 月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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