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债权人佘典康、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红林资管”)、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祥”)
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
签署了《代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将其对公司的应
收债权款项代为偿付北京首赫相应欠付公司的资金占用款。上述债务抵消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此,公
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决。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前期发生的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未履行审议程
序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向武
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小贷”)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事
项,深圳微视在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在线”)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公司以及惠州浩宁达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因对为北京首赫向武汉小贷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导致的损失,由微视在线予
以补偿。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公司对外所有担保均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