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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
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和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 03 破申 3 号和(2021)粤
03 破申 18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惠州浩宁达、赫
美商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
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22)。

     经深圳中院公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会议时间

     (一)惠州浩宁达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二)赫美商业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二、 会议形式

     (一)惠州浩宁达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赫美商业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

     债权人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一)惠州浩宁达

     审议表决《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二)赫美商业

     审议表决《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等。

     四、风险提示

     1、 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破产重整后续能否形成债
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如果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惠
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惠
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
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2、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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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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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